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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財物評價可以公正地證明股權價值,這不僅是兩邊協商確認交易價格的根據,也是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工作的重要參閱。就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而言,國有財物和股份轉讓、企業改制事務、個人股份轉讓觸及交稅,都需求進行評價。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公司和個人需求考慮財物評價的法律要求。如果轉讓價格低,他們將面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調整。本文介紹了四個典型的股權轉讓事例。
情形一、個人股權轉讓
財物評價是股權轉讓中股票價格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交易兩邊根據財物評價合理確認股權轉讓價格,并進行后續轉讓。主管稅務機關經過交稅人供給的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財物評價陳述進行征稅,在契合法定條件的狀況下參照財物評價陳述核實股權轉讓所得。
情形二、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也是一種股權轉讓行為。根據《公司法》,非貨幣性財物出資有必要進行評價。因而,根據《公司法》,應當對股權出資進行評價。
狀況三、企業重組
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事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改制包含企業法定形式改變、債款重組、股權收買等,財物收買、合并、分立等。